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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餐烹調職類甲、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檢定資格~

公告類型: 專業證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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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中餐烹調職類甲(尚未開辦)、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應檢資格,應分別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發證辦法」第8、7、6條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免繳驗各級衛生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所核發接受衛生講習至少44、16、8小時之證明文件。
發布日期: 2013/12/24
發布人員: 蘇振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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