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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

公告類型: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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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1)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3. 111年10月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教師、博士候選人亦可提出申請。
  4. 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5. 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本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有意者請查看附件
發布日期: 2022/02/18
發布人員: 林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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