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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公告類型: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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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會本(109)年7月14日召開第10屆第5次(本會第82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贈及 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辦理。
二、申請學生請填寫本會「109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學校辦理。
三、各校應請超然公正人員或組成評核小組進行審核,於申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並加蓋學校印信後,將申請文件以公文函送本會,並將「申請清單」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會信箱(dsfmoe@mail.moe.gov.tw)。
四、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表,需經畢業學校審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以公文函送本會;如為轉學生或插班生等,則由原就讀學校比照前述程序辦理。
五、本會獎學金指定學校分配名額之項目,學校審核人員應遴選最優學生,檢送其申請文件予本會。超額選送之學校,將取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務請學校慎選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六、本會受理複審申請文件時不另為答覆,俟本會董事會審核通過得獎名單後,公告於本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並另函通知學校。
七、本會之獎學金名額係根據各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多寡及捐贈情形而定,並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各校依照本會公告之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審慎推薦學生,勿於本會未公告得獎名單前先行決定得獎名額或預作承諾,以免造成困擾。
八、倘貴校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另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九、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本(109)年10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惠辦。
發布日期: 2020/09/07
發布人員: 林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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