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1)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 111年10月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教師、博士候選人亦可提出申請。
- 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 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本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有意者請查看附件
111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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