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募空姐限身高遭罰,勞團:處分太輕
壹、
前言
華航於2010年4月間公佈空服員的招募條件,內容除了要求英檢成績,還限制女性、男性身高分別要在160公分、170公分以上。臺北市勞工局認為,這樣的條件違反了”容貌歧視”規定,因此主動介入調查,並以電話通知該公司,要求修改其招募條件。雖然華航後來為了避開有關身高的爭議,在5月進行空服員招募初試時,將身高限制改為以光腳、伸手能碰觸到機艙行李箱高度方式進行,但臺北市勞工局仍認為,此為嗣後之行為,不但不影響其違法之招募公告內容,且亦未能遏阻可能已使不符身高限制之潛在應徵者的權利受損,故本案就業歧視成立。
貳、
個案內容(蘋果日報2010/06/19)
北市勞工局昨宣布兩件國內首見就業歧視裁罰案例。其中一件即為日前華航招考空服員但限制身高,勞工局也認定是容貌歧視,開罰30萬元,成為航空業首例。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批評,如官方有足夠事證認定僱主對求職者或員工有就業歧視,就應該從重處罰,特別是像華航這樣的大企業有指標性作用,勞工局的處分仍太輕。民眾孫盛國說:「限制身高像選秀很不應該。」華航4月公布招募空服員廣告,報名資格「限身高女性160公分以上,男性170公分以上」,經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有關「容貌歧視」規定、開罰30
萬元。陳業鑫說,華航雖在5月初試時將身高限制改為「以光腳、伸手能碰觸到機艙行李箱高度」,但招募廣告已讓不符身高的潛在應徵者權利受損。華航表示會和律師研商是否提起訴願。空服員補習班空勤學園表示,航空業者近來較少直接採用身高限制,多在考試中測試手長是否可觸及208公分和212公分的行李箱。
然而,企業視性別、身高等天生的條件為招募員工的標準是否違法,已經引起了不小的爭議;臺北市勞工局局長陳業鑫也指出,他實在看不出身高限制和空服員工作內容有何關聯,如果有實質關聯性,應該是要劃一個行李箱的最高位置,讓空服員試試看能否碰觸,而不是直接設定身高。
參、
問題與討論
1.
每種行業所設定的限制皆有不同,求職者需根據自己的條件應徵,針對本案例企業於身高上的限制,您認為有不妥之處嗎?請說明之。
2.
「容貌上的?視」於目前所有的服務業中都存在著,若你是企業主管,你會如何說明容貌對己身企業的重要性?
3.
若你在求職的過程中遭遇類似條件的不符,請問你會為自己據理而爭嗎?為什麼?
4.
根據此案例,你認為當前政府相關單位有需要制定更明確的法律條文,保障求職者找工作的權益嗎?
資料來源
1.
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98475/IssueID/20100619
2.
勞工法令查詢系統
第一章
第5條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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