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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市希爾頓酒店涉歧視與性騷擾員工, 業主賠上50萬元和解金

壹、     前言

台灣是一個民主並且多元化的社會,重視個人的基本人權和言論自由,種族歧視是落實基本人權的一大阻礙,像是每到了選舉,打開電視就是在分顏色或是外省人、台灣人,搞得整個社會因選舉而對立,對於國家發展會造成不利的影響。這次個案內容是一間國外知名飯店因員工指控飯店種族歧視和性騷擾的案件,透過這個案件我們可以探討餐飲業在雇用人才上,面對此類的問題應有的應對之道。

貳、     個案內容(頭條日報.2010/02/05

希爾頓飯店,只雇用華人員工(Chinese Only Worker)歧視案與男主管言語性騷擾女員工官司,在與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EEOC)纏訟5年後,最終以50萬美元和解。聖市希爾頓飯店向本報記者透露,雖然覺得很冤枉,但為了避免官司開打後支付更多的訴訟費用,因此在「百般委屈」之下選擇和解,賠錢了事。

據美聯社報導指出,聖蓋博市希爾頓飯店因拒絕雇用「非華人」的宴會廳服務人員,在遭解聘的員工向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CO)求助後惹上了官司,代為聘用員工的蘭得溫管理公司(Landwin Management Inc.)同意改變聘僱政策,同時接受3年監督,並以50萬元和解。本案與性騷擾案於2007年提出,其中遭解職的非華人員工認為,華裔的管理公司老闆將他們解聘後,以一群不專業的華人員工取代。性騷擾案的成立,則是因為該管理公司對於女員工們受主管言語屈辱,卻「置之不理」。

飯店管理部陳經理對此大喊冤枉,並且表示這一切爭議發生在2005年飯店剛在聖蓋博市開幕時,委託一家管理公司代為召聘員工。當時召聘人數多達2300人,在運作一段時間後,發現該管理公司不夠專業,所招募的員工素質良莠不齊,因此大約3個月後更換管理公司,新的管理公司當時裁換了一些不適任的員工。

遭裁換的員工大約50人,其中一半為華人,另一半為墨西哥族裔。提告者包括10餘名華工,其他30餘名為墨工。陳經理認為,飯店所在地點為華人集中區,中餐部佔75%,主要服務客戶多說中文,確實會比位在非華人區的環球影城與帕沙迪納市(Pasadena)希爾頓雇用更多的中文服務人員;解職的不適任員工中也包括華人,因此離職員工提告理由並不合理。
   
至於性騷擾案件,也是在初開幕、大量招聘未適當篩選員工時期所發生,陳經理透露,一名墨西哥裔中階主管,在斥責幾名墨西哥裔女性客房服務人員,說出類似不認真工作,可到外頭去做「更好」的工作話語,因此遭女員工一狀告上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CO)

對於這兩宗官司,陳經理表示,實在是當時經驗不足,當作繳交一筆「昂貴的學費」。一名曾在聖蓋博市希爾頓飯店宴會廳工作的先生,認為雖然公司給的薪資不高,但飯店內各族裔的員工都有,彼此相處融洽,並未有歧視等狀況的發生。

參、     問題與討論

1.      根據此個案內容,若你身為飯店的人資主管將如何應對此事件?

2.      在你生活中是否聽過或遭遇過類似職場種族歧視的例子?

3.      對於此個案,你認為飯店業者應該要如何訂定適當的員工工作考核制度?

4.      在此個案中,有主管說了一些讓女性員工感到不舒服的話,若你是飯店的主管,請問你會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

1.          頭條日報

http://news.hkheadline.com/instantnews/news_content/201002/05/20100205b000005.html?ca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