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員工戴隱形眼鏡,北市罰四季飯店10萬
壹、
前言
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雖然不斷的在提倡兩性平等的議題,但是長久以來,因性別角色以及文化規範和社會制度,產生許多既有的不平等現象和性別歧視。現代國家大多已立法禁止就業以及性別歧視,雖然台灣也立法通過,然而性別歧視仍不時的出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裡。此事件為台北四季飯店被資遣員工,指控飯店性別歧視的一個案例,藉由這個案例,吾人可以探討就業以及性別歧視的問題,並且嚴肅面對。
貳、
個案內容(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06/19)
四十七歲單親媽媽蘇暄閔在台北市「台灣四季飯店」工作三年多,竟因戴老花眼鏡,被主管以內規「男性可戴眼鏡、女性要戴隱形眼鏡」為由資遣,經過一年多陳情與申訴,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評議裁定有性別歧視,勞工局昨天裁罰十萬元。
一、
內規僅男性可以戴眼鏡
蘇暄閔昨天得知裁決結果,十分振奮,她強調:「真是遲來的正義!人老不該是種罪惡,特別是女人,今天不站出來,明天還會有下一個人受害。」
蘇暄閔說,當時飯店宣稱要邁向五星級等級之林,開始招募留美、留日員工,對老員工多所刁難,將她的資遣的理由是上班不能戴眼鏡,還有英文不好、記憶力衰退等。她說:「我特地請寶島眼鏡開證明,老花沒有隱形眼鏡可戴,還是被資遣。」
事發後,她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飯店有「年齡歧視」,但被認定不成立;蘇暄閔轉而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委會)聲請訴願,勞委會裁定「有性別或容貌歧視之疑」,要求勞工局重新處分。
二、
北市勞工局裁罰10萬元
勞工局重啟調查,四季飯店雇主在接受訪談時宣稱:「男性戴眼鏡會給人專業的感覺,女性則否。」加上員工手冊中確實規定女性員工不能在上班時間配戴眼鏡,因而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蘇暄閔說:「個人專業與否與戴眼鏡毫無關聯,為何男生戴眼鏡就專業,女生戴眼鏡就不專業、甚至被認為不好看?完全沒有道理,不僅僅是性別歧視,更是容貌上的歧視。」
她也說,飯店董事長也是女性,年紀比她還年長,她只是因為視力提早老化,並不影響工作,女人對女人更應該有同理心,不應該再訂定類似的內規。
「台灣四季飯店」總管理處副總經理何志隆則堅稱,自去年十二月就任以來,從未聽聞公司內部員工手冊有女性員工不能戴眼鏡的規定,蘇姓員工是因外語能力不足,被公司認定不適任工作,與配戴老花眼鏡無關,將在收到處分書後提起訴願。
蘇暄閔遭公司解僱後,九個月來靠著失業補助金與打零工養兩個孩子,四月份時透過朋友的協助找到工作,如今仍在試用階段。她感謝新老闆給她機會,並且強調:「年齡代表的是經驗,同樣也能熱誠服務,在職場上不該受到歧視。」
參、
問題與討論
1.
請問你是否認同員工的外表就代表公司的形象,為什麼?
2.
於現今人人平等的社會上,你是否曾經在職場上聽過或遇過有關性別歧視或容貌歧視的案例嗎?請舉例。
3.
公司因社會型態的改變必須招募新鮮人為公司注入新活力,如果你是公司主管,請問你會如何保障資深員工的工作權益?
4.
如果你是公司的員工,請問你又會如何保障自己的工作權益?
資料來源
1.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9/today-t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