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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SPA池跌傷 飯店不負疏失責任

壹、         前言

  台灣能夠被稱為是世界的溫泉博物館,則是因為從冷泉到熱泉不但質好量多,各式各樣的溫泉泉質種類齊全,不亞於有著溫泉王國之稱的日本,每逢秋冬泡湯季節,都吸引著國內外遊客前來台灣泡湯。

貳、         個案內容 (自由電子報,2010-1-14  宜蘭報導)

  李姓女子投訴,7日到礁溪鄉川湯春天溫泉飯店消費,在SPA池跌倒受傷,業者雖協助送醫,卻不願負擔疏失責任;川湯春天駐店經理歐子豪說,李女傷勢醫院方面存疑,但飯店投保的保險公司已同意支付這幾天的醫療費用,並沒有推卸責任。

  李女說,當天跌倒後無力站起來,以手拉著SPA池旁的扶手慢慢爬起身子,沒想到一陣劇痛,原本她躺在椅子休息,但實在痛到受不了,便求助飯店人員協助送她到醫院,經醫生檢查後發現「胸骨嚴重側彎」。

  李女說,她住院這幾天,飯店除了給600元紅包慰問,其餘幾乎不聞不問,也不願意承諾負擔所有的醫療及復健費用。飯店:「保險公司將付醫療費」。

  川湯春天歐子豪表示,李女發生意外過程沒有目擊證人,醫生也無法斷定傷勢是新傷或舊傷,整起事件如何發生仍有許多疑問,不過,飯店保險公司已經同意支付李女這幾天在宜蘭接受治療的費用,絕對沒有置之不理。

  歐子豪說,李女住院後,自行擬了1份「承諾書」,要求飯店必須安排她轉診到台北陽明醫院繼續治療,並支付所有醫療、復健以及看護等費用,在疑慮尚未弄清楚前,飯店無法接受對方要求。

參、         問題與討論

1.          除了慰問金與飯店保險公司醫療費的賠償,你還會怎麼做將傷害降到最低?

2.          雖然事發現場沒有目擊證人,但是該飯店是不是有別的管道來釐清此樁事故是不是意外?

3.          醫師表示整起事件仍有許多疑問,無法斷定傷勢是新傷還是舊傷。如果是你該女子,要如何證明這起意外事故句句屬實,絕無誣賴?

4.          如果你是溫泉飯店的負責人,會接受李姓女子轉院的要求嗎?為甚麼?

資料來源

1.          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14/today-complain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