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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導盲犬入店,義大利麵餐廳惹爭議

壹、         前言

國家為了保護身心障礙者讓他們生活更加方便,訂定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第1項、第2項規定:「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又本法第100條規定:「違反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案例中的主角小姐是一位導盲犬訓練員,她帶著導盲犬前往義大利麵餐廳消費,卻被店員以「小狗不能進來」而將她擋在門外,儘管王小姐再三表明導盲犬並非寵物且還拿出法條說明對方的行為已經違法,但店家還是拒絕讓導盲犬進入餐廳。

貳、         個案內容(自由電子報2011/04/05

「不好意思,小狗不能進來。」對導盲犬主人及訓練志工來說,這句話是他們最不喜歡及不能理解的話,甚至連導盲犬的主人小姐已經再三表明導盲犬並非寵物後,店家依然堅持拒絕,讓小姐真的氣炸了。

一、            店家休息無法回應

記者昨天前往遭指控的義大利麵餐廳採訪,店家貼出休息公告,暫時無法取得店家的看法。這起憾事發生在本月三日中午一時許,寄養家庭飼主小姐帶著合格導盲犬「韓森」,前往台北市民生東路「巷子義大利麵舖」用餐,韓森前腳還沒踏入店內,一名女店員擋在門口直指「小狗不能進來」,小姐反駁:「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可以進入任何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話還沒說完,女店員緊接著說:「很抱歉,我們老闆說不可以。」

小姐表明韓森是合格的導盲犬,指著韓森身上所穿的導盲犬工作背心,同時向店家出示韓森的導盲犬證件說:「如果今天有視障朋友帶著導盲犬也不能進來嗎?」女店員回應:「如果店裡都沒有客人時就可以。」

餐廳負責人聞言出面,堅稱:「寵物不得入內,以免影響其他客人用餐權益。」「你可以在靠窗處用餐,距離牠很近,隨時可以看到牠,但必須繫在店外」,在老闆堅持下,雙方最後溝通失敗,小姐氣得帶著導盲犬拂袖而去,隨後並將全程溝通畫面PO上網路,留給網友公評。不少網友替韓森加油打氣,台灣導盲犬協會也公開批評店家作法明顯錯誤。

二、            店家違法可罰萬元

協會公關馮倩華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營業場所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條件。」協會將依蒐證內容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台北市社會局身障福利科長尤詒表示,導盲犬並非一般寵物犬,而是有特別的任務,必須受到特別的保護,店家明顯違法,社會局將在上班日發文要求業者立即改善,且不定期抽查,若再未改善首次則開罰一萬元,可按次累進處罰。

她也說,即使再三宣導,每年仍會接獲一至兩件歧視導盲犬的案例,其中以餐廳與旅館最常見,社會局都已要求提報改進計畫。

參、         問題與討論

1.      你贊成政府訂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這項法規嗎?你覺得餐廳應該提供哪些措施來服務視障的消費者呢?

2.      如果你是業者,你要如何兼顧其他一般顧客的用餐品質,又同時保障視障消費者的權益呢?

3.      如果你是這家店的員工,你會如何去處理這種情況呢?

4.      你是否曾發生用餐時遭受拒絕的情形,請簡略描述當時的情形?及服務生與業主的解決方式?

資料來源

1.          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5/today-life10.htm

 

2.          台灣導盲犬協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章第六十條

http://www.guidedog.org.tw/guidedog_10.htm